问题 | 去刑事拘留看守所看人流程怎么走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中的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以及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于前往刑事拘留看守所探望人犯的流程,概括起来大体如下:首先,您需向所在看守所提出相关探视申请,必须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资料以及探视者自身的身份信息,同时还应阐明具体的探视缘由;
紧接着,看守所将会对此探视申请进行全面审核,其中涉及到的环节包含了对探视人的身份地位审查,探视理由的审视,以及当事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判断,都需要进行严密把关。 此外,依照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此次探视过程中,探视人为他人带入的各种物品均须经看守人员进行详细核查,避免将任何违禁品或者可能影响到看守所整体安全的物品引入; 在得到批准之后,您就可以在看守所预定的时间与地点进行探视,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另外,根据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看守所可依法对人犯发收的信件进行严格地检查,若发现存在阻碍侦查、起诉、审判进程的信函,有权予以扣押,并将其转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待到整个探视工作结束之际,我们也再次强调,探视者务必严格遵守看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离场。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各地区看守所的具体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我们建议您在开始之前先详细咨询所属的看守所,以便获取更为具体准确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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