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法院不批准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明确规定,若犯罪嫌疑人事或其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属或者辩护律师书面提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则有关司法部门应于三日内做出相适应之回复。
反之,如驳回申请,亦应对申请人进行充分告知,同时详细解释驳回原由。 因此,当涉及到刑事拘留法院未予批准的情况时,申请人理应收到法院的正式决定书,且有权利知晓法院拒绝变更强制措施的具体缘由。 申请人可根据法院所述理由,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提起上诉或寻求其他法律救济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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