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亲人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文规定,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之时,务必开具并出示相应的拘留证明文件;
且应于即时之内,将涉案人员移送当地看守所收押。 在48小时的期限内,除因无法通知或犯罪嫌疑人涉嫌涉及其国家安全利益或恐袭活动而可能影响侦查工作进行之外,都应该在24小时的法律规定范围内通知其身份相关的家属。 若涉及到此类阻碍侦查工作的情况,公安司法机关也应在事态消失之后,立即通知被拘留人士的亲属。 故此,倘若您的家人遭受刑事拘留,您作为家属,首要任务便是了解拘留的详细情况,包括拘留证明文件、拘留缘由以及可能涉及的罪名等等。 您有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提供拘留证明文件,并了解拘留的确切时间。 如若在24小时内未接到任何通知,您可向公安司法机关查询相关事宜,并请求他们依照法律规定尽快通知您。 若涉及到阻碍侦查工作的情况,您作为家属需耐心等待,直至事态消退,然后再要求公安司法机关立即通知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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