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法院判决书多久下来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宪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之明确规定,作为司法机构的人民法院对涉及公诉性质的案件进行审理时,其判定裁决书的下达期限通常为两个月之内,且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
若遇到有特殊情况出现,例如可能需要做出死刑判决或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亦或是出现了法律法规中对这类情况特别规定的其它情况,则可经由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予以延长审判期限三个月; 但如因特殊原因仍需延长,则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取审批通过。 倘若人民法院因对案件的管辖权有所变更,那么对待此类变动后收到的案件,审理期限便自新的人民法院接手处理之日开始计算。 而对于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待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将相关材料移交人民法院之后,人民法院也应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因此,刑事拘留法院判决书的下达时间实际上是受到诸多因素影响的,其中包括案件的复杂程度、是否存在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等等。 若无特殊情况发生,按照常规,法院应在两个月内作出判决。 然而,若有延长审理期限的需求,判决书的下达时间则可能会相应地被拉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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