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少拘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若公安机关对已拘留之人,经判断其罪行严重且可能需要进行逮捕处理时,应在拘留结束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特征,则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此类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甚至可延长至三十日。 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短期限为三日,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日; 而对于特定类型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更可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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