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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一般多久到法院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倘若公安部门对于其所拘押之人,若认为需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结束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由后者进行审批与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提请审查与批准的时间可予以适当延长,最迟可延长至四天。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及多次作案的重型嫌疑犯或是结伙作案者,提请审查与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那些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明确指出,如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按照该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经过省级、自治区级和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侦查期限还可再延长两个月。
总而言之,从刑事拘留开始直至法院审理的整个过程所需时间,将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其中包括侦查期限、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以及可能出现的延期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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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