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定有证据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八十条明文规定,公检部门在实施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的拘禁行为时,无需事先具备充足的证据支持。
此法律条例特别例举出了六种可进行直接拘捕的情况,这些状况无论哪种出现,公检部门均有权立即实行拘押行动。 这就表明,在部分紧急情境中,公检部门有权利依据敏锐洞察力、相关线索或初步调查成果,果断采取拘捕措施,无需事先确实掌握完整证据链。 故,刑事拘禁行为并非必定要求证据的存在,然而在拘禁之后,务必依法开展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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