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所怎么办理身份证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第一百零五条注明了期间的核算并不计入路上所花费的时间。
因此,若刑事拘留期内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处于假日时期,理论上应将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到期截止日期。 换句话说,若是在拘留期的最后一天恰逢节假日,在此期间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罪犯在拘留期结束之前,都必须停止延长该拘留期限,直至法定的截止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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