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需要罚款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严格遵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刑事拘留并非作为罚款的一种形式存在,相反地,它是公安部门在处理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依法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若在刑事拘留期间,被拘留者被证实确实存在上述法律条款中所描述的违规行为,则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受到相应的警告或处以二百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惩罚; 针对较为严重的状况,司法机构可选择将其拘留五天至十天,并同时附加最高五百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惩戒。 若同伙群体实施了相关违规行为,罪魁祸首可能会被处以十天至十五天的拘留,并有权利并处一千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因此,我们要明确刑事拘留本身并未附带罚款,而仅仅是针对被拘留人员的实际违法行为,可能引发的罚款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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