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都有什么限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员出示拘留证,并应立即将其送往当地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例如难以通知到家属,或存在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活动犯罪嫌疑,以及通知可能会干扰案件侦查工作),否则必须在拘留之日起的二十四小时内告知嫌疑人的亲属。 一旦妨碍案件侦查的因素消除,公安机关也应立即通知嫌疑人的家属。 因此,对于刑事拘留行为,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环节:出示拘留证、及时羁押、通知家属等方面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