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可以进行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所阐述的精神,尽管检察机关享有进行刑事侦查的权限,然而关于刑事拘留的决策权方面,这项法规并未明确授予检察机关。
一般而言,刑事拘留的决策权主要归属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有权决定实施拘留,但需依据个案的客观事实与相关法律规范来行使此项权力。 所以,在特定情境之下,检察机关是具备实行刑事拘留的可能性的,但必须遵循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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