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未经依法批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对他人进行刑事拘留。
若公安机关决定实施刑拘措施,必须向当事人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拘留证明书。 同时,在当事人被正式拘留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公安机关应将其送至国家指定的监管场所进行羁押。 但是,如果在执行期间出现了难以及时与嫌疑人亲属取得联系或者某种情况下可能会干扰到案件的调查工作的情况,例如,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动等罪名的案犯,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选择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向嫌疑人家属发出通知。 然而,只要上述“干扰调查”的因素消除,公安机关就应该立即恢复与嫌疑人家属的联系,并告知他们相关情况。 因此,我们建议所有的被拘留者以及他们的亲属都能够充分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在需要的时候,积极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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