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采取刑事拘留的条件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二条明文规定,批准实施刑事拘留须满足以下各项基本情况:首先,行为人正处于准备阶段或正在执行犯罪,或者在犯罪活动结束之后立即被相关部门察觉,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将被认定为具备入罪;
其次,当发生犯罪事件时,被害人身亡亦或是现场目击证人可以明确指出其为罪犯者,此种情况下可给予实施刑事拘留的资质; 再次,只要在行为人本人周遭环境或居所内发现了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直接证据,即可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此外,若行为人在犯罪活动结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逸过程中,也会被视为具备刑事拘留的条件; 再者,如果行为人存在销毁、伪造相关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也将被视为具备刑事拘留的条件; 最后,如果行为人无法提供真实的姓名、居住地址以及身份信息,且无法确定其具体身份,那么也将被视为具备刑事拘留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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