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算工作调动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本身并非与工作调动画上等号,而是由公安部门依法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尽管这样的刑事拘留事项可能对劳动工作者的工作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但在判定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指的“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上,仍需视情况而定。 若刑事拘留后,经法院审判认定该当事人确有罪行并依法受到刑事制裁,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反之,若刑事拘留仅为调查过程中的一环,尚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则可能不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可能会对劳动者的日常工作带来困扰,至于是否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 因此,刑事拘留究竟能否视为工作调动,应根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加以明确。 若刑事拘留致使劳动者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并且满足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或许可依照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反之,若刑事拘留仅作为调查手段使用,并未导致劳动者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则可能不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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