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律师会见有哪些情况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辩护律师具有与在押期间的刑事责任人进行面谈交流及通讯往来的权利。
而对于其他辩护人,如需与在押期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见面或者交流,则必须得到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准许。 值得注意的是,具有国家保密性质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们在寻求律师帮助时,其请求应先经过侦查机构的审批。 此外,在涉及到国家机密性的案件中,辩护律师若需与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见面,同样需获得侦查机构的批准方可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 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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