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时长通常为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嫌疑人面临刑事拘留,则该期限不得超出37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公安机关如认为其拘留的嫌疑人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的三天内,向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以请求其审查和批准。 在特殊情形下,如果需要延长审批时间,可以将这一期限延长至一到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犯罪、反复作案以及联合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天。 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决定是否批捕。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必须在接收到相关通知后,立即释放该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如实通知人民检察院。 但是,如果需要继续调查取证,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这些嫌疑人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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