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检察院不批捕还需侦查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既定的法律程序,若刑事案件中的检察官没有给予批准逮捕,公安局仍有权继续进行调查和追踪相关线索。
然而,对涉案人员而言,他们应该在接获相关通知之后立即获得自由,并把有关情况尽快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报告。 同时,针对那些需要进一步调查且符合保释或观察居留资格的人士,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实施相应措施以保释或观察其日常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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