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受到监禁观察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应遵循的规定,详细如下:
第一,除非得到执行机构的认可,否则他们不得离开监禁观察的地点; 第二,同样要获得执行机构的许可才可与他人进行见面或进行通讯联系; 第三,倘若接到传唤,应立即出庭; 第四,禁止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进行证言; 第五,严禁销毁、伪造证据或是串通口供; 第六,将护照、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以及驾驶证件交由执行机构保管。 若上述被监禁观察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违反了这些规定,情况严重者则有可能被逮捕。 若必须逮捕,则可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行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75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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