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后,检察院多久会批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某人因涉嫌违法行为而面临刑事拘留时,若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通常会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与批准申请。
当然,针对某些特殊的案件,这个时间可能会适当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 至于那些流窜犯罪或者多次作案,甚至是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则相关的审批期限还可再延长至三十天。 一旦确认满足逮捕的条件,检察院将在接下来的七天内作出决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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