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逮捕的含义是什么有何具体意义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拘捕事宜,皆应由公安机构依法予以执行。
公安部门在接获执行逮捕的书面通知之后,应尽速实施行动,同时向检察机关和审判法院通报有关执行情况。 关于公安机构执行逮捕的法定流程如下: 首先,根据检察机关的批准或许可,或按照审判法院的裁决,对嫌疑人及被告人进行逮捕,此等事项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构的负责人签发逮捕令,然后立马进行拘留。 其次,执行逮捕事务的工作团队人数不得低于两个人。 在执行逮捕过程中,工作人员务必向被捕者出示逮捕令,并且应当要求被捕者在逮捕令上亲笔签名(加盖公章)或摁下指模。 若被捕者拒绝在逮捕令上签字或摁下指模,则应在逮捕令上详细注明。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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