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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通常多久后会放人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我方会尽力保持公正严明,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们最多只能将当事人先行拘留三十七天,如若在此期间内,检察院未能给予批准逮捕意见,我方会依照司法程序,即刻释放当事人。
通常,我们会在拘留行为发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请求检察院给予批捕判决。
然而,如果确实存在特殊情况,我们有权将提请审核批捕的期限适当延长一到四个工作日,但最长也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我们同样会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延长提请审批的期限至三十个工作日。
紧接着,我们会针对那些公安机关已经拘留的人士,如果我们认为需要采取逮捕措施,那么在拘留行为发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我们将立即提交书面申请给人民检察院,由其进行审查批准。
同样的,如果出现了特别情况,我们向您们(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审查批准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一到四个工作日,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而对于那些犯罪性质严重,且为多次作案或集合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我们的审查批捕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最后,我们希望告知您们(人民检察院)的是,在接到公安机关向我院提出的批捕申请书后,我会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我方不予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将依法在收到我方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将实际执行情况迅速反馈给我方和您们。
同时,对于这些需继续调查取证的案件,如果其仍然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我会依法对涉案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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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5: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