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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留几天是刑事拘留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通常情况下是指向公安机关在调查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为确保犯嫌分子无法逃脱侦查、有效地消毁证物或持续进行犯罪行为等情形发生,依据法律,而采取的短暂性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严格规定,当公安机关对那些已被拘留者,觉得有必要继续将他们关押并申请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请求。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案件复杂程度较高、涉及范围广泛、团伙作案等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因此,拘留几天可以是刑事拘留,具体拘留时间需视案件具体情况以及公安机关的决策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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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6: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