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所与看守所的差别在哪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都知道看守所是专门用来关押那些依法被逮捕且刑事拘留的人员的场所,其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的法律对这些接受关押的人员进行武装警戒,以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同时,还要进行教育辅导; 管理好他们的生活起居和个人卫生; 以及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对于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余刑在一年以下,不适宜直接送到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来说,看守所仍将负责其监管。 在平时的工作流程中,看守所就像是一个中转站一样运作,法院在对案件最后做出判决和量刑前,犯罪嫌疑人都需在这里接受短暂的扣留。 通常情况下,罪犯只有在这里度过有限的时间后,都会面临两种结果,要么很快获释,要么很快就会被判决并转移到监狱去服刑。 看守所属于各级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设立的临时性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 它的主要职责包括看管教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且还需要执行刑期不足一年的罪犯的刑罚,以及执行被判拘役罪犯的刑罚。 至于它的主管部门,则主要是相关的公安机关来承担。 人民检察院在每个看守所内都会设有专人派驻进行法律监督。 另外,我想补充一点的就是,拘留所其实也是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规定而设立的羁押场所,主要由公安部门负责统一的管理工作。 拘留所的关押对象都是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因此拘留所又被誉为国家行政羁押的重要机关。 值得注意的是,拘留所最多只能对被拘留人员实施15天以内的拘留。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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