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短可以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相关规定表明,在特定状况之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刑事拘留期限最短可为三天。然而,若存在某些特别情形,申请进行审查并得到批准的时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一日乃至四日不等的范围之内。对于那些流窜作案、累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等涉案情节较为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们来说,司法机关向上级部门提请对其进行审查批准的时间段甚至可以扩大到整整三十日内。因此,综合考虑现有法律的具体条款,刑事拘留的最短拘留期理论上可以设定为三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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