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九天是什么情况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若对已被拘留者,倘若认为其确需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若某位人士被刑事拘留长达九天,这或许表明公安机关已经对其进行了三日的拘留,并有可能已经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审查批准逮捕的请求。若人民检察院尚未对此做出决定,或者公安机关在特殊情况下延长了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那么拘留九天的情况便有可能出现。然而,这并不代表该人已经被正式逮捕,因为逮捕通常需要得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该人,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如若需要继续展开侦查工作,且该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则应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总而言之,刑事拘留九天的情况,可能是公安机关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逮捕申请的过程中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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