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少天会提起诉讼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公安机构对已实施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若判定其存在逮捕之必要,应于拘留期限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核准;在特定状况下,公安机构申请审批的时限可适当延展一日至四日。对于连续犯案、重复作案以及有组织作恶等重大犯罪嫌疑者,其申请审查核准的时限可适度放宽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自收到来自公安部门的申请逮捕文书之日起的七日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策。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核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能延长至三十日,而人民检察院则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决定。故此,从拘留到提起诉讼的整个过程可能会持续十天至三十天不等,具体时长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及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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