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单要保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实施拘留措施时,务必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在完成拘留之后,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且该通知可能会对侦查工作产生阻碍,否则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当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后,公安机关也应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根据此项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单应由公安机关妥善保存,以备在随后的刑事诉讼程序中作为重要证据使用。同时,拘留证的出示亦是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程序的法定要求,从而保证了拘留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