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要做些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犯罪嫌疑人受到刑事拘留期间,监管方——即看守所通常会组织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品德修养教育以及遵纪守法教育等活动,以强化其自律意识;同时,他们还将有机会参与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
2、对于已经处于拘留状态的人士,若警方认为需要对其实施逮捕措施,应当在拘留期内(最长为三天)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最迟不超过四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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