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还是逮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即第八十二条所规定,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境下,有权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先行拘留之措施。此类特定情境具体涵盖了以下各个方面:犯罪行为正处于准备阶段;已开始着手进行犯罪活动;犯罪行为在完成后被揭示出来;犯罪行为被他人指控;在其居住地或住所内发现犯罪证据;试图实施自杀或者逃匿;意图销毁、篡改证据甚至进行串供;不愿意透露真实姓名和地址;存在流窜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此外,逮捕这种法律程序通常会在先行拘留之后,经由检察机关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之时,由检察机关予以批准或作出相应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因此,若某起案件符合上述先行拘留的法定条件,公安机关便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先行拘留之措施,而非直接进行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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