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需要多少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大陆地区,决定是否对犯罪行为采取刑拘步骤并不一定要求具备一定数量的证明材料。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八十条法规,公检部门可以在特殊条件下实施紧急逮捕,主要包括犯罪预备状态、已然实施了犯罪、犯罪行为被立即发现、存在犯罪证据、有自杀倾向或试图逃脱、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身份尚未明确、有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的情况。这些情况本身就足以构成逮捕的合理依据,而无需特定数量的证据作为支撑。因此,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并非一定要以证据为基础,但是必须符合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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