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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怎样执行拘留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法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措施时必需出具完备的拘留证,而且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立刻将当事人移送至我方驻地的看守所进行羁押。在此期间内,被拘留的期限最晚不可以超过24个小时。除非在突发情况下出现了不能及时通知或当事人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而且若如实告知有可能干扰到我们的调查工作的情况,那么我们需要在实施拘留措施之后的24小时之内通知当事人的近亲属。当阻碍调查工作的因素消除后,我们应立即通知当事人的近亲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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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 1:2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