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侦大队传唤就是意味着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经济调查部门提出的传唤要求,并不一定意味着将会采取拘留措施,而这实际上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发展状况和相关法律条文。
对于那些无需实施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将其传唤至指定地点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范围内进行审讯; 或是直接安排到其居住所在地进行面谈,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向当事人出示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应证明文件以示公正性和合法性。 此外,如果是在现场发现了涉嫌违法的行为人,可在展示工作证件后通过口头方式进行传唤,并且要在随后的询问笔录中明确记载该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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