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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办理孩子的监护权变更手续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监护人未尽到其监护职责,或是损害了被监护者的合宜权益,那么其他有监护权的个人或机构便可行使相应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公正裁决来撤销原有的监护人资格,同时依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成长利益的标准依法重新指派监护人。
首要条件是,现存监护人在竭尽所能之后,仍然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亦或是侵蚀了被监护者的正当权益。
其次,需有人发起改变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那些在法律上拥有监护资格的人士,以及各类社区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等,但须是与孩子们生活联系极其紧密的亲戚或者相关组织。
最后,便是由法院在充分了解详细情况后,本着有利于被监护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做出公正合理的监护人更改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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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7:5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