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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留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呢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刑拘期间的期限问题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是普通的刑事拘留期;
另一种则是延长的刑事拘留期间。
第一种,普通的刑事拘留期一般为14日,自嫌疑人被送入看守所之日起计算。
在此期间内,若经过检察院批准,相应地会增加到7日,但这7日同样需要包括在总计的14日内。
一旦届满,应当对嫌犯予以释放或更改其他强制措施。
至于第二种,即延长的刑事拘留期,一般会持续37日。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项延期措施仅适用于那些涉嫌流窜犯罪、多次犯罪以及结伙犯罪等严重情节的嫌犯。
而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个人,其行政拘留的时长一般不得超过15日,如有合并处罚的情形,其时限亦不得超过20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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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9: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