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刑期怎么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之详细规定,有期徒刑的具体期限须自判决正式生效并予以执行之日起进行计算。倘若在此之前已被先行羁押,那么在判决执行之后,每一天的羁押都可折算为一天的刑期予以抵扣。由此,对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实施的刑事拘留的刑期,应从实际执行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直至判决正式生效并予以执行完毕为止。若在判决执行前已经被拘留过一段时间,则该期间应从刑期中予以相应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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