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什么情况下会进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法机关可依法实施刑事拘留措施:(一)行为人为准备实施犯罪、已经实施了犯罪或其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即刻被司法机关察觉到的;(二)遭受到被害者或者现场目击者以确凿证据确认其为罪犯的;(三)在其个人住所或其他场所发现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证据物品的;(四)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的;(五)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潜在风险的;(六)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以及身份信息的;(七)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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