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短几天有案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文规定,自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起,须立即将其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且最晚不能超时二十四小时。由此可见,在法定的范围内,刑事拘留的最短暂期不应超出二十四小时。关于是否将会产生案底的问题,尽管本法却并无对此进行详细阐述,然而,从实践中来看,刑事拘留往往构成了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环,有可能会在公安部门的档案中留下相应的记录。至于最终是否会留下案底,仍需依据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审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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