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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后多少天放人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相关内容,若遇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士确信其需施行逮捕者,应在执行拘留后之三日内,提出申请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定批准。如遇特殊情形,提请审定批准的时间可相应延期,从一天延展至四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反复作案或伙同他人犯罪之重大疑犯,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在原有基础上再予延长到三十日之久。人民检察院在经收到公安机关所提交的逮捕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就应对是否批准实施逮捕行为做出最终决定。一旦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批,不希望对嫌疑人进行逮捕时,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该名嫌疑人,并将具体执行情况及结果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知晓。因此,当实施完刑事拘留之后,只要人民检察院的最终决定是不予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就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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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8: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