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刑事拘留3天一般犯什么事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之规定,如果被拘留者在看守所被拘留了三日,那么他们很有可能涉及到了某些严重的犯罪活动。然而,这其中可能包含的具体罪行并不仅限于准备实施,实际进行,或是被指控犯罪等情况,还可能是在身边、家中或寓所内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证据。另外,也包括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想要实施自杀或者试图逃跑,以及销毁、篡改证据等举动。除此之外,如果嫌疑人在接受调查时没有提供真实的姓名和居住地址,或者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是团伙作案等情况,都有可能成为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的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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