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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三日怎么计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实施拘役行动时,需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明文件,且必须立即将其转移至看守所进行关押,最迟不能超出二十四个小时。倘若在除因无法联系或涉及到可能妨碍侦查工作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外,应在拘留行为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因此,对于刑事拘留三天的计算方法,应自被拘留者被送往看守所关押之日起算,连续计算三天。若被拘留者的拘留时间未满二十四小时,则应自其被送往看守所的那一刻起,连续计算三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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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4:5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