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几天可以起诉对方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刑事拘留之后的程序中,侦查机构通常会在被拘留者被羁押满30个自然日后,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以请求批准逮捕。若在此期间内,检察院未能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侦查机构则有权将此期限延长1日至4日。因此,在一般的情况下,被刑事拘留者在被拘留约37天后,侦查机构有可能会向检察院提出正式的公诉请求。然而,这并不能保证公诉请求一定会在这个时间段内得到处理,因为具体的处理时间还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搜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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