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检察院立案后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人民检察院立案伊始,随后,其负责办案的相关职能部门将正式启动相关调查工作,从而进入了刑事侦查环节。
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经过逐步筛选与锁定,一旦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员,便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等方式。 然而,对于这些被调查对象,检察机构需经过严格的审查与考量方能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最终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的被拘留者,若认为有必要对其实施逮捕,则应在法定工作日内十四天内作出决策。 在此基础上,尤其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检察院有权作出延长一日乃至三日的决定以决定是否实施逮捕。 而对于无需逮捕之人,检察院则须立即启动释放程序。 同时,对于那些仍需进一步侦查的对象,如果他们满足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相关标准,检察院同样有权依法为其批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 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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