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机关批捕时应写哪种文书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对已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撰写出逮捕意见书,所行使的是司法机关特定职能。
在正式批准逮捕之后,这就需要当事人的辩护律师依据相关的法律规范撰写逮捕意见书,以确立关于相关犯罪事实的确切定性,并在此基础上,按照自身对于相应法律适用的深刻感悟,提供准确无误且符合相关司法法规规定的解读和说明。 在经过检察机关严格的审查与评估之后,若该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律适用精准无误的要求,便有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为适当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90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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