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布刑事拘留后多久会开始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进行拘留的最长期限为十四天;
然而,若涉及到流窜作案,屡次犯案或团伙作案等严重案件情形时,则拘留期限可达至三十七天之久。 此外,若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的人员采取逮捕措施,应在此类人员被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及批准申请。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情况复杂,涉及证据收集与鉴定等因素的限制,可将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期限延长最多一至四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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