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可以随意逮捕拘留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安机关在对待公民时,并不能随意行使拘留权或逮捕权力,而是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条件才能实施此类行为。
其中,刑事拘留被视为公安机关在特定紧急情况下,对于现行犯者或重大嫌疑人员所采取的具有强制性质的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迅速制止正在发生的犯罪活动,有效捕获现行犯及重大嫌疑人; 防止犯罪所带来的威胁持续扩散,尽可能地减轻造成的影响; 同时也有助于及时获取涉嫌犯案件据,弄清案发现场状况,确保侦查工作能够顺利展开。 然而,施行刑事拘留针对于何人,需要满足以下三个绝对必要的条件: 1、有犯罪行为存在,且公安机关已正式立案开展调查工作,这可以作为实施刑事拘留的首要条件。 2、仅限于针对现行犯者或重大嫌疑人员采取刑事拘留措,这可视为刑事拘留的对象限制因素。 3、必须符合法定要求的紧急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只有在具备七项法定紧急情况中的某一个特定情形时,才有资格采取刑事拘留行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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