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时间可短至3个自然日,亦或是长达37个自然日。
当公安机关决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拘留申请以便获得逮捕授权时,检察机构须在7个自然日内做出批复。 如若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有权继续开展侦查工作,并且这一期间可长达两个月之久。 针对那些具有流窜犯罪、多次犯罪或团伙犯罪等严重情节的嫌疑人,他们的拘留申请可能会被允许延长至30个自然日进行审查和批复。 需要指出的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实际上是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处理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特定突发情况时,针对当前罪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组织性手段。 我们应该强调的是,拘留仅仅是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手段,而非实质性的刑事惩罚方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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