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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逮捕与羁押之间有何区别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两者所必需具备的条件存在差异。
其次,行使拘留权力以及批准或者决定逮捕事项的机构并不完全相同。
再次,羁押所需的时长也有所不同。
拘留的期限最长可达37日,而在逮捕之后,羁押期限则涵盖了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逮捕是由检察院作出批准或者决定,法院进行裁决,公安机关负责实施的,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其犯罪事实并且可能判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会在一段时间内完全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而羁押,这是司法机关在最终判决之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关押方式。
基本上来说,羁押仅是在逮捕、拘留决定生效后的顺理成章行为,是作为拘留和逮捕的附属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状态,并非独立的法律程序。
又称为拘押。
这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对已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依法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这也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必然结果。
如果超出法定期限的羁押,我们便称之为超期羁押。
所谓羁押期限,主要是指拘留和逮捕的合法期限。
一旦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拘留、逮捕、逮捕后侦查及审判期间的羁押,均被视为超期羁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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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9: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