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后多久会进行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案件的侦查和审判等方面的期限并无确切规定,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形势予以分析。
1、在公安机关实施了逮捕后,理应立即展开调查工作,调查时长通常为两个月; 然而,若遇重大嫌疑或复杂难解之情形,最长可继续调查至七个月竟止。 2、之后,案件将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所需时间为一个月,并有可能延长半个月。 在此期间,检察院有权向公安机关发出两次补充侦查的要求,进而每个阶段多加一个月,但最多只能补充侦查两次。 3、当法院开始审理案件时,通常会花上两个月的时间;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一阶段还可延长两周。 而对于重大、疑惑性强的案件,则有机会再次延长三个月的审理期。 在因特殊原因仍需进一步延长时,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能生效。 4、假如案件转入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通常也是两个月; 同样地,在特定情况下还可适度延长两周,而在依然无法解决问题时,需要递交高院审批以获取许可。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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