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适合适用监视居住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列举了符合适用监视居住的人员范围:
1、针对特殊案情或者为了提高侦查效率,采用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 2、对于应当予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倘若存在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怀孕、哺乳婴儿阶段的妇女。 3、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且司法机关在法定时限内仍无法完成案件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