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律师的介入时机是什么时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的律师可于嫌疑人自首次接受侦查机构询问或遭受强制措施之日起得以介入该案件处理过程。
2、自嫌疑人首次受到侦查机构的讯问或遭受强制措施之日起,他们即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而在侦查阶段,辩护人仅限于律师,被告人同样具有随时委托辩护人的权益。 3、侦查机构在首次传唤嫌疑人进行讯问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有义务向嫌疑人明确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 同时,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也应告知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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